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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优秀质量奖评选办法

作者:admin  来源:教务处  2014/10/25  浏览:505

为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,积极进行教育改革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为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做出贡献,学院在教育工作中设立“教学优秀质量奖”,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。

一、    评奖标准:达到下列要求者,可获得教学优秀质量奖:

1.教学指导思想明确,积极承担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,两年来主要从事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。

教学工作中做到了“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”,通过自己的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,且有良好效果。

3.工作态度认真负责,努力钻研本职业务,教学效果良好,在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
4.工作特别优秀的班主任。

5.教学质量检查中连续两次评优。

二、教学优秀质量奖分设一等奖(奖金800元)和二等奖(奖金500元)

三、评奖办法:

1.由院、系领导在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推荐意见,经系部会议初审通过,填写申请表,向学院申报审批。

2.每项申报必须附有如下的书面材料:教学工作的论文或实践总结;学生和教研组的反映意见。

3.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并报校务会议审批。

4.每年评奖一次,评奖时间定于每年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,于教师节举行颁奖大会。春学期期末上报材料。

四、连续两次获得本奖一等奖者,在晋级、评定职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
 

 

 

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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