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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课堂纪律的规定

作者:admin  来源:教务处  2009/3/30  浏览:460

一、上课师生必须在上课铃声停止前有秩序地进入课堂。不准迟到、早退,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,按旷课论处。

二、尊师爱生。上课铃响,教师进入课堂,班长叫“起立”,学生应起立致注目礼,老师讲“请坐”,学生轻声坐下。上课时应听从指导,专心听讲,保持课堂安静。发言前应举手,发言时应起立。

三、讲究文明礼貌。进入课堂,应衣冠整洁,禁止穿背心、拖鞋进入课堂;不准吃零食、吸烟;必须关闭手机;不准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。

四、教师宣布“下课”后,学生方可离开教室。在前节课未下课时,其他学生不得进入课堂;不准在课堂外敲门、踢门、起哄;课间休息时,不准在课堂或走廊上打球、喧哗、嬉闹。

五、保持课堂整洁。各班每天应有值日生在课前、课后擦净黑板;不准在课桌、墙壁、黑板上乱涂乱写;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乱丢粉笔和废纸废物;不准在教室内用餐。

六、爱护公物。严禁撬门爬窗,不准搬移、损坏桌凳,不准私拆、毁坏电器设备。

七、节约用电。离开课堂时应随手关灯。

八、除院、系、教研室组织听课及观摩教学人员外,无听课证的其他人员,不得随意进入课堂听课,否则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课堂。

凡违反本规则者,按校纪严肃处理。

 

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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